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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6.不水溶性切削液的危险物分类
说明根据消防法对不水溶性切削液进行的危险物分类。
消防法中的危险物
危险物在消防法第2条第7项中规定为“是指法律附表的品名栏所列物品,根据同表规定的区分具有同表性质栏所列性状的物品。”。具有发生火灾的危险性高、发生火灾时火灾扩大的危险性大、灭火的困难性高等性质的物品被指定为“危险物”,从预防火灾的观点出发,消防法对其储藏、使用、搬运方法等进行了限制。
另外,在保管危险物时不可缺少的概念是指定数量。指定数量在消防法第9条之3中规定为“关于危险物,考虑其危险性由政令规定的数量”。规定储存或处理指定数量以上的危险物时,必须在获得许可的设施中按照政令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。
不水溶性切削液的危险物分类
根据消防法规定,不水溶性切削液大多属于危险物,因此必须根据法规采取措施,并采取预防火灾危险的措施。另外,乳剂和舒波露的一部分产品中,原液也属于这种危险物。
不水溶性切削液在危险品中属于第4类的“易燃液体”,如下表所示,根据闪点分类为第○石油类,并分别规定了指定数量。
危险品第4类“易燃液体”的分类
品名 | 闪点°C | 代表性品名 | 性质 | 指定数量 |
---|---|---|---|---|
第一石油 | <21°C | 汽油丙酮 | 非水溶性液体 | 200升 |
水溶性液体 | 400升 | |||
第二石油类 | 21°C以上70°C以下 | 煤油轻油洗油 | 非水溶性液体 | 1,000升 |
水溶性液体 | 2,000升 | |||
第三石油类 | 70°C以上200°C以下 | 重油切削油放电加工油 | 非水溶性液体 | 2,000升 |
水溶性液体 | 4,000升 | |||
第四石油类 | 200°C以上250°C以下 | 液压油切削油齿轮油 | 6,000升 | |
动植物油类 | <250°C | 椰子油橄榄油蓖麻油 | 1万升 |
上一条:1-5. 切削液与工作环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