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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1-6.不水溶性切削油剤の危険物分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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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6.不水溶性切削液的危险物分类

说明根据消防法对不水溶性切削液进行的危险物分类。

消防法中的危险物

危险物在消防法第2条第7项中规定为“是指法律附表的品名栏所列物品,根据同表规定的区分具有同表性质栏所列性状的物品。”。具有发生火灾的危险性高、发生火灾时火灾扩大的危险性大、灭火的困难性高等性质的物品被指定为“危险物”,从预防火灾的观点出发,消防法对其储藏、使用、搬运方法等进行了限制。
另外,在保管危险物时不可缺少的概念是指定数量。指定数量在消防法第9条之3中规定为“关于危险物,考虑其危险性由政令规定的数量”。规定储存或处理指定数量以上的危险物时,必须在获得许可的设施中按照政令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。

不水溶性切削液的危险物分类

根据消防法规定,不水溶性切削液大多属于危险物,因此必须根据法规采取措施,并采取预防火灾危险的措施。另外,乳剂和舒波露的一部分产品中,原液也属于这种危险物。
不水溶性切削液在危险品中属于第4类的“易燃液体”,如下表所示,根据闪点分类为第○石油类,并分别规定了指定数量。

危险品第4类“易燃液体”的分类

品名 闪点°C 代表性品名 性质 指定数量
第一石油 <21°C 汽油丙酮 非水溶性液体 200升
水溶性液体 400升
第二石油类 21°C以上70°C以下 煤油轻油洗油 非水溶性液体 1,000升
水溶性液体 2,000升
第三石油类 70°C以上200°C以下 重油切削油放电加工油 非水溶性液体 2,000升
水溶性液体 4,000升
第四石油类 200°C以上250°C以下 液压油切削油齿轮油   6,000升
动植物油类 <250°C 椰子油橄榄油蓖麻油   1万升

 

上一条:1-5. 切削液与工作环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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